烟台开发区第十二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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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领导及各部门职责。

二、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责任人, 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三、学校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好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厨师长和食堂各岗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五、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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