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第十二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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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班教师在教学活动期间要严格按照学科教育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上课期间不得要求学生离开课堂或回家。
       二、体育活动允许身体有病、身体不适者不参加运动量较大的体有活动。 

三、教职员工要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的自觉性,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

四、给学生上课时, 教师不得无故离开课堂,致使学生混乱,出现打架现象,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五、各任课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管理,值日教师要加强课间的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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