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住院须知

日期:2024-07-06     

字号:

住院手续办理材料:

患者本人身份证  


住院须知事项:

尊敬的患者、家属:

您好!首先欢迎您入住我院,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现将入院须知告知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温馨的诊疗环境,愿您早日康复。

(一)在我院就诊您享有的权利: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治疗方案、治疗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预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及时提出。您对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及时告知医护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5、我们尊重您的隐私权。

6、欢迎您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于我们改进工作。

(二)在我院就诊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后果自负。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信息,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及费用问题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