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条件】栖霞市桃村大庄头小学2024年招生条件

日期: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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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栖霞市桃村镇原大庄头片区常住户口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等就业人员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长期无法正常学习的,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不具备入学条件的诊断证明原件、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经审查同意的可延缓一年入学,已经延缓一年入学的儿童,原则上不再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入学申请未经批准被驳回的,需继续申报入学小学,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申报入学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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