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星海艺术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日期: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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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主要任务清单》和《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重点问题清单》精神,特制订烟台市芝罘区星海艺术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一、严格管理、控制次数。

1.二年级实施无纸笔考试,三至五每学期由学校统一组织期末综合检测,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凡只进行考查的学科,不再统一组织考试。

2.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3.学校按计划组织教学,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二、科学命题、确保质量。

1.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2.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3.要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

三、重视过程、客观评价。

1.要淡化评价的甄别、选拔功能,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

2.评价学生要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为指导,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采用开放、多元、多样的评价方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3.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

四、等级呈现、注重激励。

1.积极开展考试方法、评分方法改革。

2.学校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

试卷得分率

获得等级

满分

A+

85%-99%

A

70%-84%

B

60%-69%

C

60%以下

D

3.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4.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五、接受监督、强化督导。

学校设立学校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考试、命题等具体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考试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

烟台市芝罘区星海艺术学校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如下:

长:殷明利

副组长:金聆  

 员:姜岩钊 祁妤 高长华

监督电话:66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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