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申请人复印病历请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指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 3、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4、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5、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复印 0.2 元/张。双面复印或者复制(含打印等)的按2张计费。收费标准参考文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复印病历前请先拨打电话0535-8847618,询问病历是否已送到病案室。 |
地点 | 医务科 |
导引路线 | 门诊楼一楼西侧 |
收费说明 |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鲁发改价格[2024]433 号】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复印收费标准为:复印0.2元/张:双面复印或者复制(含打印等)的按 2 张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