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开发区中心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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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制定莱阳开发区中心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车安全管理小组:

组   长:孙圣云

副组长:于昌河   刘志谦   王晨竹

组   员:李青山    曲春鹏    级部主任  班主任

二、确定校车开行时间、行驶线路和停靠站点

明确每台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顾学生上下车的工作人员,以及具体线路和停靠站点 。

三、加强校车及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1.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2.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运行制度。定期检验、保养、维修制度,对车辆性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安排专人做好学生接送工作。负责做好学生在行车过程中的安全,校车的照管员在学生上下车时要清点核对人数,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学生是否全部下车。

4.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的负责人是校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驾驶员是校车运营的直接责任人,照管员对幼儿在车内安全及交接时安全负管理责任。

四、驾驶员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主,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下车后检查车内是否遗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锁好车门。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车主处理。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40公里 。

12.司机要服从学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3.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14.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5.司机未经车主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6.完善校车管理机制,及时组织司机、照管员进行安全培训,每次出车留有记录,统一存档。

五、照管员职责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卫生、流感等疫情防控工作。

六、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守则

1.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2.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保持校车整洁、不得损坏校车。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校车不再等候。  

3.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校车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校车安全负责人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不健康的现象。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4.上学时,家长按照学校排定的接送点和接送时间,提前送学生到接送点候车,学生上车后方可离开;放学时,家长按照学校接送车到点时间,提前在接送点等候;学校接送车将学生安全送到家长手中方可离开,如因路况原因迟到的,驾驶人要及时告知家长,让家长放心。

5.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要教育学生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讲究秩序,不拥挤打闹。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不向车外乱扔石块、纸屑、果皮等垃圾。

6.学校校车车主负责学生早晨上车后、傍晚下车前学生人身安全;学生早晨从家出发到上车前这段时间包括在候车点候车时间及傍晚下车后到回家这段时间学生的人身安全由学生家长负责。

7.如因家长未尽到教育和监管责任而发生安全事故,政府和学校可追究家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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