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第十四中学招生条件

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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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招生条件:芝罘区 2024 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生的应届毕业生

初中部招生条件:

1.芝罘区户籍。学校按计划招生,当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规定顺序,依次录取。规定顺序为:

(1)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证和户口相关手续的;

(2)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居住在(外)祖父母家或军管房,符合相关要求;

(3)2021年8月31日后,取得房证户口相关手续,按学区内购房与户口迁入时间的早晚依次安置;

(4)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居住公租房,符合相关要求;

(5)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第一监护人房证系与适龄儿童少年的亲属(指父母与(外)祖父母或父母与其直系兄弟姐妹)共有且产权不小于50%,符合相关要求;

(6)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第一监护人房证属于报名学校学区,户口是芝罘区户籍但不属于学区;

(7)适龄儿童少年仅户口属于学区。

2.非芝罘区户籍。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结合招生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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