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招远市玲珑镇罗山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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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根据招远市教育系统财务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及近期领导离任审计反馈回来的问题,结合我镇财务工作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符合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先申请后执行。

1.单笔支出超5000元的固定资产采购、基建和校舍维修工程,必须于每月3号前将申请和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提交到财务办,统一送教体局计财科,经局长审批通过后才能执行。

2.单笔支出超500元的所有项目必须于事前向中心初中提交申请,得到批复后才能执行。

3.单笔500元以下的支出项目,可自行予以采购,但必须能取得正规发票。原则上非紧急情况必须通过固定供货商或服务商购买商品和服务,通过财务办联系采购,各单位严把质量关和价格关。

4.外出招远参加培训和会议在得到通知后必须先填写因公外出审批单,提交中心初中业务办审批,根据批复情况执行。

(二)规范报销程序,对报销票据及附件进行严格审验。

1.每月21号至23号为报销时间,各单位报账员于21号前将本月所有报销单据收集整理,逐笔核验,无误后打印出报销明细,在得到通知后亲自送至财务办进行处理。

2.报销用的发票必须为真实有效的合法票据,定额发票、手撕车票及其他不正规的发票一律不得用作报销凭证。每张发票至少要有经手人、单位负责人两人签字。

3.达到申请标准的事项报销时必须附上申请报告及会议纪要,批量采购的物品或服务必须列出明细。

4.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报销时必须附有因公出差审批表、会议通知,本着实报实销的原则,凭票据报销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出行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车票必须为通知规定的往返当天日期的实名车票。

5.符合以下条件的资产需要录入固定资产系统,但必须在财务办完成账务处理,接通知后开具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并提交记账联作为报销附件。

(1)通用设备单位价值标准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标准1500元以上。

(2)单位价值虽不足入账规定标准,但一次性购置10件(含)以上且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或总价值在5000元以上(含),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且大批量同规格型号资产。

(三)资金使用要做到合理规划,统筹安排;物资使用要做到物尽其用,厉行节约。

1.要树立起过紧日子的思想,资金使用首先要保障基本的教育教学支出,其他支出按照轻重缓急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做到不审批不实施,坚决不能寅吃卯粮。

2.教育广大教职员工树立起节约意识,在校园内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氛围,从节约一滴水,一张纸,一度电,一支粉笔,一粒粮食做起,反对各种形式的浪费。

3.加强物资的出入库管理,从供给端遏制浪费现象的发生。保管员要完善出入库台账,支取物资必须凭分管领导签字的支取单。可循环利用的物资支取要严格把关,比如硒鼓可多次加粉,签字笔可使用替代笔芯,打印纸可根据用途选择使用,需要上交或存档的材料可用标准纸,其他材料可用普通纸,尽量双面打印。

4.试题印刷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凭审批单进行印刷。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1.各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熟悉并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准确掌握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数量,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产新增、报损、报废手续。

3.各室管理员要定期对各室物资进行检查,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记录,确保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

4.各单位固定资产总管理员于每月初及时完成固定资产月报,年末完成固定资产年报。

5.各单位每学年末要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打印出清查报表由部门管理员、总管理员、分管领导签字存档。

(五)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制止餐饮浪费,提高伙食质量。

1.食堂经营坚持取之于师生用之于师生的原则,所有与食堂运转无关的费用一律不得从伙食收入中列支。

2. 加强食堂物资采购管理,大宗物品必须从教体局招标公布的中标公司采购。自行采购的物资要严把卫生关、质量关、价格关、服务关,并要索证索票。

3. 加强食堂出入库管理,出入库必须两人同时在场并在出入库单据上签字。

4. 食堂会计要做好食堂每天流水单据的收集、整理、记账,尽量做到日清月结。

5. 食堂会计每月末与财务办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与食堂保管核对库存数量,发现不符的及时查清原因并整改。

6. 食堂会计每月末及时结算学生和教师伙食费,并于月底前缴存到食堂银行账户。

7. 每月末将所有需要支付的款项与供货商核对正确,取得发票后开出借据,经手人、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办进行处理。

8. 预定原材料的数量要精打细算,根据当天就餐人数,结合前期经验实行动态调整。

9.要合理制定每天的菜谱,精心烹制,力求饭菜营养可口。

10.要实行合理的分餐取餐方式,在师生中倡导“光盘行动”。

三、本规定由镇中心初中财务办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执行。

招远市玲珑镇罗山初级中学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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