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招远市玲珑镇罗山初级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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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行为,重视并发挥考试的诊断、反馈、矫正功能,促进教学改革,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特制定如下:

一、考试注意问题

1.明确考试只是评价的方式之一。考评的目的不仅是考察学生达到学习目标的程度,更是为了检验和改进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使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与薄弱之处,明确努力的方向,从而有效的促进学生的发展。

2.学校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每次测评后要进行质量分析,查漏补缺,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

3.测验由学科教师组织、实施,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单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

4.班主任老师应在平日教学中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出现,教导处将在每次考试后对考试作弊情况进行统计,并扣班级管理分数。

5.每次考试结束后,及时召开总结会。同时,针对每次考试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意见,并要求全体教师要取长补短,克服不足,锐意进取,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模式,强化课程教学实施,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双减”工作有效落地。

6.及时召开学生学习经验交流会,让成绩优异的学生,进步幅度大的学生介绍经验,探讨学习方法,树立学习的榜样。在全校掀起一场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学习热潮。在全校营造一种“学习好、品德好光荣”的良好氛围。

7.各级组根据学校的布置做好期中、期末考试考务以及期中、期末、中考、会考质量分析,有组织、有活动、有总结。

二、形式与次数

1.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不参加未经市教体局批准的任何考试。学校对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考试学科,每学期只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其余学科包括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只在期末进行考查。教师可以根据学校审批的教学计划以及单元学习情况组织单元检测,除此以外任何级组领导、教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2.全面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3.改进考试方法。除闭卷考试外,还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核心素养要求,从实际出发,实行实验考试或实践操作考试等多种形式,以促进教与学的方法改革。


招远市玲珑镇罗山初级中学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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