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国家规定无需交纳学杂费。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1〕11号)第四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服务性收费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伙食费 | 午餐费:一二年级4.5元/人,三年级5元/人,四五年级5.5元/人,六七年级6元/人,八九年级:6.5元/人。有请假不吃的,按天退费。 |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06]648号);《招远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 ||
校车服务费 | 乘车学生距离学校5公里以内的,每人每学期缴费200元,乘车学生距离学校5公里以外的,每人每学期缴费300元。 |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招远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农村中小学生乘车收费、退费的有关规定》 |
收费咨询电话:0535-8389710 监督举报电话:12358
招远市大秦家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