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焕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生态防治水库藻类以提升烟台市饮用水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市饮用水安全的重视、支持和关心。作为该提案的主办单位,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有水库1061座,包含大型3座、中型26座、小型1032座,其中14座大中型水库位列我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我局高度重视水库水源地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管理,通过开展放鱼养水、加强养鱼种类控制、改善水生态环境、强化水源地安全评估,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一、开展“放鱼养水”行动。根据市级渔业部门反馈工作情况,多年来,我市持续开展“放鱼养水”行动,向水源地水库投放鲢、鳙等滤食性鱼类,通过“放鱼养水”消耗水中的有机物质,降低水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的含量,增加水体溶氧,有效降低富营养化风险,实现“水养鱼、鱼护水”的完美和谐,促进了我市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提升水源地水质质量。
二、加强水库养鱼种类控制。为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我市大中型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多数开展“放鱼养水”,强化投放鱼苗种类管理。比如,福山门楼、龙口王屋、莱阳沐浴三座大型水库均以投放鲢、鳙鱼苗为主,少量投放草鱼、青鱼等,通过监测,其对保障水源地水库水质起到良好效果。同时,水库的水质状况与鲢、鳙的投放数量有着直接关系,而投放鱼苗数量通常要考虑不同水源地水库常年水面面积大小等因素。在一定范围内,水库鱼产量越高,对水体的净化作用也就越强。通过调整水库的鱼类种群结构,使鲢、鳙成为水库鱼类的主体,有助于形成一个动态平衡的良好的水库生态系统。
三、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近年来,水利部门把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作为新时代河湖治理保护的根本遵循和重要实践,积极融入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安全、生态、景观、宜游”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河道清淤、河岸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提升河湖品质,持续打造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深入推进河湖问题排查整改,维护水域岸线管护新秩序。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开展河湖环境提升行动,排查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影响河道行洪及水生态涉水设施,不断改善河湖面貌,维护健康水生态环境。
四、狠抓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安排,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工作。按照《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对列入国家名录、部分省级名录等重要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评估工作,重点就供水保障、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水量调度、供水设施运行、监控巡查、应急管理、部门联动、管理队伍建设、资金保障等情况开展评估,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满足“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总体目标要求。
下一步,水利部门将依据您所提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要求,扎实履行部门职责,持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各项保障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一是持续开展“放鱼养水”行动。积极配合渔业主管部门争取增殖放流资金,向水源地水库投放淡水鱼苗,继续开展“放鱼养水”行动,计划2024年增殖放流淡水鲢、鳙等鱼类200万尾以上,进一步提高水源地水质质量。
二是加强对水源地水库水质监测。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库水源监测,组织开展水量、水质预测预报工作,定期将监测结果通报各水源地水库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一旦发现影响水质安全的问题,立即督促限期整改,切实保障水源地供水饮水安全。
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加强对水库尤其是水源地水库生态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按照“在水库生态系统中科学利用生物资源、净化保护水质”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强化水源地监督检查,加强养鱼种类管理,严格落实鱼类散养要求,不得用网箱养鱼,不得向库区投放任何饲料、施肥,不得污染水体,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烟台市水利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