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制度】莱阳市前淳于初级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日期: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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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放性原则。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三、基本要求

1、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2、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3、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4、学校要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对于日常考试,采取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命题、审题等方式,也可由学生自主命题,充分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怪题。

5、除学科单元测验外,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存、传送要采取保密措施,合理设置考点、考场,根据考试的需要安排监考人员。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6、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提倡实行等级评价(一般为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

7、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8、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9、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10、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和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不组织学生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或其他考级考试等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除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考试和培训。

四、落实措施

学校将考试管理纳入规范办学行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班级和个人,按照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实行评优树先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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