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为切实做好对用户的供热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供热服务行为,特制订本承诺。
二、坚持以“安全运行、用户至上、文明服务、一切为用户”的宗旨,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想为用户所想,急为用户所急,主动接受热用户和社会监督,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章 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供热时间: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实际以烟台市政府通知为准)为法定供热采暖期,期间公休、节假日不间断供热。
二、供热标准:供热期间,在用户按合同足额缴纳热费、用热设施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用户内部供热设施运行良好的情况下,用户居室温度不低于 18℃ ,整个采暖期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 。
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蓬莱区物价局热费收取批复文件标准收费。
四、在供热期开始前两天通知用户注水试压时间,做好供热采暖准备;供热期内因检修等有计划停热,提前 3 天告知用户并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因停水、停电、设备故障紧急停热,通过媒体、公司公众号、网站等其他方式及时告知用户。
五、服务时限:接到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报告,抢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快速组织抢修。用户用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我公司协助维修时,我公司在接到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供热期间抢修人员 24 小时值班。
六、服务规范:用户来访或来电,接待人员要做到文明服务;接待用户实行首问负责制,耐心解答用户咨询,及时解决用户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服务热线
热用户如对供热安全、服务、报修、咨询、投诉等方面有问题,均可拨打各片区供热服务热线(供热期24小时有人值班接听),接到用户咨询或投诉,在 5 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四章监督落实与违诺处罚
守法经营,严格遵守《山东省供热条例》,无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服务人员吃、拿、卡、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严禁有损用户利益和公司形象的不良行为。
以上承诺将严格遵守,如有违诺行为,自愿接受供热主管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