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寄宿生生活补助: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三、办理流程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通过发放资助政策明白纸、家长微信群、钉钉群等媒介宣传资助政策。
2.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需如实镇写《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3.经过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认定和两次公示通过后,再经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助学金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助。
4.汇总报区级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备案,并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
5.办理学生姓名的银行卡,待财政资金下达后通过银行卡发放。
四、申请材料
1.《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原件1份;
2.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学生页,父母一方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一方结婚证复印件,父母双方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3.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根据实际情况准备);
4.学生姓名的银行卡号;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具有自愿申请的权利,履行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义务。
六、虚假填报惩戒措施
取消受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视其情节的轻重,将会在学期的个人素质评价手册中的操行等级评定为C等或D等,并给予警告或书面检讨等校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