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安,为了保证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而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以及与学校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扎实工作,一丝不苟,严格流程,采用一切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大宗食品采购要实行统一采购,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三、食品、物品存放实行四分开,生食与熟食品分开,成品与半成品要分开,食品与杂物、药物要分开,食物与天然水。
四、热食品要做到三防:防尘、防蝇、防污染。
五、餐具用具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六、环境卫生要达标,采用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的四定办法。
七、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手,勤剪手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
服。开餐前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操作时不吸烟,不面对他人或食品打喷涕咳嗽,不用工作服或围裙擦手擦脸,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八、饮具卫生:每餐工作前要检查饭桶、菜盆、碗碟、夹子等炊(用)是否处理干净,用毕要洗.
刷干净,做到物归原处。和面机、菜柜、冰柜、等无霉烂臭味。
九、餐厅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必须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十、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一、成立膳食委员会,定期组织检查,听取反馈意见,及时整改,
十二、严格落实检查评比考核制度,由总务处牵头,每月对各食堂进行卫生评比,做到平时检查、周末抽查、月终评比相结合。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奖励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