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一支长期、稳定、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明确教师工作职责,规范教师聘用与管理,构建良好教学秩序,充分发挥和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二条 教师在任教期间,应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一)按照教学任务与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负责按教学日历拟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授课计划,报所在部门教学主管审核后入档备查。
(二)做好所承担课程的各项教学组织工作,严格按授课计划进行教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三)积极承担和参与所在专业的教学研讨、教学改革以及公益活动,公共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做好教学工作。
(四)严格落实课前点名及缺勤追踪制度,严格遵守课程时间安排,提前十分钟到岗候课,准时上下课。
(五)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维护监督课堂和课间纪律,杜绝损害公物、课间打闹等现象,有效解决学生偶发安全事件以保证教学秩序。
(七)按所在部门规定要求与教学主管反馈沟通相关教学管理工作和信息。
(八)无条件服从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三条 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无违法范围和不良征信记录。
(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具有相应的教学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教学工作;非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适当放松条件。
(四)承诺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各专业具体聘任条件以招聘公告为准。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五条 面向社会聘任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任程序。基本程序如下:
(一)制定计划,每学期末前,各业务部门根据各专业教学需求制定下一学期教师聘任计划,明确岗位名称、专业条件、职责任务、教学时数等,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依次审批后,对外发布。
(二)资格初审,各部门安排教学主管或相关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政治审查(提交无犯罪证明)。
(三)面试试讲。考评小组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评,一般为说课、试讲或专业能力展示。考评小组应由分管领导、教导处负责人、教学主管及本专业优秀教师代表等(不少于3人)组成。
(四)择优录取。各业务部门确定岗位人选,签订《教师聘用登记表》,明确聘期、教学安排等事宜后,安排上岗或纳入教师储备库。
(五)岗前培训。新入教师上岗前,各部门应对其进行规章制度、师德师风以及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 各业务部门应明确教师聘任程序,负责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章 管理
第七条 建立教师台账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一般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一个学期,有教学经验的教师酌情减少试用期时间。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包括:
(一)建立教师信息档案,做好信息的更新和维护。与教师建立稳定高效的沟通机制,便于及时传达通知要求,听取意见建议.
(二)及时向教师提供教学安排、教材等相关文件,并对教师教学计划的提报、变更等进行审批。
(三)定期组织教研、座谈活动,并对教师进行形式灵活的师德师风和专业培训,尤其是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的培训,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四)负责教师日常教学秩序以及质量的监督、巡查工作,不定期组织听、评课活动,督促教师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五)负责对教师的调课、代课等进行管理,教师根据要求在企业微信于请假当天或前一天填写《星海艺校调课、课时申报审请表》。在填写调、代课申请表时,必须写清拟调、代课时间、课次及原因,否则不予审批和备案。
第九条 教师一经聘任,在聘期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终止教学任务,如因特殊原因确须终止,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第十条 教师任教期间应严格遵守《烟台市芝罘区星海艺校教师行为规范》,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行为规范的,应按协议规定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聘期待遇
第十一条 按照“遵循惯例、分类分级、动态调整”的原则,确定教师的工资标准。总体上,参照以往标准,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 因经济社会发展、师资缺口大、精品课程需要等因素,需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的,由相关部门提报《烟台市芝罘区星海艺校教师工资标准调整审批表》,经校领导班子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 考核
第十三条 教师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和年底考核,由各业务部门负责。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师德师风评价;
(二)遵规守纪、岗位胜任情况及主要工作实绩;
(三)教学主管、学生及家长评价;
(四)其他工作表现。
第十四条 试用期考核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各部门根据被考核人员在试用期内的综合表现,经考评小组确定是否转正,考核结果备案留存。
第十五条 年底考核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考核标准见星海艺校教师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下一学年绩效工资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烟台市芝罘区星海艺术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星海艺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