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考试管理制度

日期: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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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是检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评价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推进教风学风建设,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关于考试的组织

学校教务统筹考试各项事务,各专业部根据下发的考试安排表的相关要求,具体安排考场、监考、阅卷、成绩汇总和质量分析等事宜,并在考试期间巡查督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处理考试突发事件,保证考试有序进行。

二、关于监考教师职责

1、每场考试前5分钟内携带试卷到达考场。

2、主副监考按分工要求及时发放和回收试卷。

3、监考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宜。

4、发现违纪学生要及时按规定处理。

三、关于考场纪律

1、学生要按照编定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不得迟到。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擅自缺考或未经准假缺考均按旷考处理。

2、除指定携带的工具和自用笔墨外,学生不得携带课本、学习资料等进入座位。

3、学生对考题字迹不清须询问时,举手发问,不得大声喧哗。

4、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考试。

5、考试时要保持考场肃静,考试未完不得离开考场,考试完毕把试卷放在考桌上后应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走动和议论,以免妨碍他人考试。

6、学生带试卷离开考场作旷考论,该课程成绩作零分。

四、关于考试作弊行为若干规定

(一)、考试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作弊情节严重:

(1)合谋作弊的主谋者;(2)请他人代考者(3)考试作弊二次者(4)已构成考试作弊,不服从处理者。

(二)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作弊:

(1)夹带:在试卷下、文具盒等处放有与考试有关的公式、笔记、小抄件或有关考试内容写在手臂等处者;(2)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试卷者;(3)传递纸条、索要答案或交换计算器及向他提供答案者;(4)借上厕所之机传递纸条,翻阅书籍笔记或与他人讨论答案者;(5)交卷时,看别人答案修改试卷或继续答题不按时交卷者。

(三)关于考试作弊的处分

1、平时测验作弊者给予警告处分;

2、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

3、作弊情节严重或者认错态度恶劣,或者屡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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