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牟平第一中学学生仪容仪表规范制度
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牟平一中学生仪容仪表规范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仪容仪表含义
仪容主要是指人的容貌,仪表即指人的外表,它包括容貌、姿态、服饰、风度、个人卫生等。
一个人的仪表不但可以体现其文化修养,也可以反映其审美情趣。穿着得体,不仅赢得他人的信赖,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而且还能够提高与人交往的能力。相反,穿着不当,举止不雅,往往会降低自己的身份,损害自己的形象。
二、仪容仪表总体要求
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符合高中生身份。
三、仪容仪表细则
(一)发型
学生标准发型应该简便、整洁、自然、长短适中,反映中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1.男生发型:不留长发,不留超短发,不理碎发,不剃光头;不烫发、不染发;做到前不扫眉、不留斜发,旁不遮耳,后不过颈,不留怪异、新潮发型(“一撮毛”、“蘑菇头”、“锅盖头”等);不喷啫喱水等。
2.女生发型:女同学要求理运动短发或扎马尾辫。前额刘海不过眉、不斜发;侧面鬓角不过腮。不烫发、染发;不理碎发;不梳怪异发型;不留披肩发,头发过衣领必须扎马尾辫。
(二)饰物
1.不涂脂,不抹粉,不纹眉,不描眼,不抹口红。
2.不佩戴耳环、耳钉、耳坠、项链、戒指、手镯、手链、脚链、金属铭牌等任何饰物和护身符、十字架、开光佛等宗教饰物。
3.不纹身或使用文身贴纸,不刻字。
4.不留长指甲,不涂染装饰指甲。
(三)服装
学生在校期间,特别是重大节日、升旗仪式及其他重要场合,必须穿着全套校服、佩戴校牌。上衣着装不敞怀,不在校服和校牌上乱写乱画和乱贴。
四、与细则要求不符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一)凡与上述任何一项要求不相符的仪容仪表,均为不合格的仪容仪表;
(二)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审美观教育和仪容仪表规范教育,对不符合学校仪容仪表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限期改正;
(三)家长对学生仪容仪表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并有配合学校对子女不合格的仪容仪表处理的责任;
(四)值班教师、保卫科人员对进出校或进班学生进行仪容仪表检查,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班级评价平台;
(五)对于发型、服装不合格的同学,给予所在班级常规量化按2分/人次进行扣分;
(六)化妆、佩戴首饰和宗教、迷信饰品,涂指甲、留长指甲的同学,要在检查时立即去妆,剪掉多余指甲,没收饰物,给予所在班级常规量化按2分/人次扣分;
(七)发型、服饰不合格,勒令回家整改合格后方能入校学习,一学期累计两次检查不合格者,除上述处分外,将请家长到学校协助处理、签下保证书,同时,将视情节给予处分;
(八)在仪容仪表检查和处理过程中拒不认错,顶撞检查人员的,从重处理。
五、此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希望同学们能树立远大的理想和人生目标,努力培养自己高层次的审美情趣,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山东省牟平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