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教育资助这一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实现"应助尽助,不重不漏全覆盖",支持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升学,促进贫困家庭真脱贫、脱真贫,实现精准扶贫,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全体师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领导机构
组 长:李志文
副组长: 高萍、王涛、姜永玲
成 员:宋学燕、梁春超、祝思成、陈富强、张椿燕、王书倩 各班班主任
三、申报程序
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贯彻宣传阶段
学年开学前,通过学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班级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全面、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认真贯彻学习文件精神,吃透文件内容,让广大师生、家长认识到实施资助是政府为人民办的实事之一,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生的关爱,真正使义务教育阶段实施资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贫困学生的申请条件
①受资助的贫困学生须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行优良;
②受资助的学生家庭确系贫困,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以下(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等学生优先);
③受资助的学生心态健康,有回报社会的理想;
(三)调查摸底阶段
学生书面提出申请,并经班主任调查核实,然后再由学生填写《烟台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资助认定申请表》。
(四)审核公示阶段
审核逐级进行,一是班级审核。班级审核是经班主任、科任教师评议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生活状况,后经班主任、科任教师签定意见后方可上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二是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是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调查、问询后按照申报学生贫困先后顺序,并签署学校评议意见后,公示5天(公示期间内对有异议的学生,可上报学校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核实后重新公示),最后上报区教体局确定审核。
四、组织保障
为使此项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学校专门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从制定方案到审报、审核、公示到落实全程参与和监督,做到组织到位、领导重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