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每年从事业性收入中提取至少1%或以上资金作为校内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用于特殊困难学生补助。
二、本实施方案资助的学生,是指已录入我校的学生,且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三、本实施方案资助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校内公示后无异议,可获得困难救助。
四、资助生资助每学年申请办理一次。
五、三级认定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志文
副组长:高萍 王涛 姜永玲
组 员:宋学燕、梁春超、祝思成、陈富强、张椿燕、王书倩、各班班主任
学生资助科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认定小组:
分年级成立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一年级组长:王书倩,组员:王娟、张晓磊。
二年级组长:王书倩,组员:林君杰、周子蛟。
三年级组长:张椿燕,组员:于成磊、宋宝峰。
四年级组长:张椿燕,组员:王聪、郑奎波。
五年级组长:张椿燕,组员:王聪、王振邦。
六年级组长:陈富强,组员:雷雯、纪燕、刘红玉。
七年级组长:祝思成,组员:由丽宏、宋家瑜、宫培英。
八年级组长:梁春超,组员:梁翠玲、张新贻。
九年级组长:宋学燕,组员:孙翔、张悦。
3、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担任成员。
六、学生资助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享受校内资助的在校贫困学生必须是品学兼优,学习勤奋刻苦,自强自立,奋发向上,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家庭经济收入低,难以支付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贫困生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
3、贫困生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办(街道办)、县(区)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抚养人下岗失业的要有当地的劳动局或社保局证明;系残障家庭的,应有当地残联证明或民政部门证明;身患严重疾病的有医院证明;亡故的有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等。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自救的应由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4、贫困生申请书及证明材料送交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写出书面意见并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签署意见后送交学校复审。
5、由学校家校委员会和教代会对贫困生申请作出复审。复审必须严格、公正、公平、公开。复审的内容包括:
(1)申请理由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的规定;
(3)在校表现是否良好,生活有无奢侈现象。
复审时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可召集任课教师、同学等座谈,也可采用校内公示的办法进行。
七、监督与管理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学校每学年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微信、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加大力度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同时,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瞒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并随时告知学校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同时,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受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4、对违规及弄虚作假者的处罚
(1)学校对贫困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申请人及各级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赔还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3)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端,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资助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