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院格庄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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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每年从事业性收入中提取至少1%或以上资金作为校内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用于特殊困难学生补助。
      二、本实施方案资助的学生,是指已录入我校的学生,且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三、本实施方案资助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校内公示后无异议,可获得困难救助。
      四、资助生资助每学年申请办理一次。
      五、三级认定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志文

副组长:高萍  王涛   姜永玲

组  员:宋学燕、梁春超、祝思成、陈富强、张椿燕、王书倩、各班班主任

学生资助科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认定小组:

分年级成立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一年级组长:王书倩,组员:王娟、张晓磊。
       二年级组长:王书倩,组员:林君杰、周子蛟。
       三年级组长:张椿燕,组员:于成磊、宋宝峰。

       四年级组长:张椿燕,组员:王聪、郑奎波。

       五年级组长:张椿燕,组员:王聪、王振邦。

       六年级组长:陈富强,组员:雷雯、纪燕、刘红玉。

       七年级组长:祝思成,组员:由丽宏、宋家瑜、宫培英。

       八年级组长:梁春超,组员:梁翠玲、张新贻。

       九年级组长:宋学燕,组员:孙翔、张悦。

    3、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担任成员。
    六、学生资助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享受校内资助的在校贫困学生必须是品学兼优,学习勤奋刻苦,自强自立,奋发向上,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家庭经济收入低,难以支付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贫困生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

3、贫困生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办(街道办)、县(区)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抚养人下岗失业的要有当地的劳动局或社保局证明;系残障家庭的,应有当地残联证明或民政部门证明;身患严重疾病的有医院证明;亡故的有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等。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自救的应由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4、贫困生申请书及证明材料送交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写出书面意见并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签署意见后送交学校复审。
    5、由学校家校委员会和教代会对贫困生申请作出复审。复审必须严格、公正、公平、公开。复审的内容包括:
   (1)申请理由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的规定;
   (3)在校表现是否良好,生活有无奢侈现象。
   复审时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可召集任课教师、同学等座谈,也可采用校内公示的办法进行。

七、监督与管理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学校每学年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微信、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加大力度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同时,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瞒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并随时告知学校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同时,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受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4、对违规及弄虚作假者的处罚
   (1)学校对贫困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申请人及各级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赔还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3)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端,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资助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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