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4.特困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8.烈士子女;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有证明材料)。
二、资助标准
寄宿生资助标准:中小学生每年每人625元。
三、资助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烟台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资助认定申请表》,经所在班评议、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逐级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四、认定及审核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30前,学生填写申请表。每年11月核实材料,12月前后发放生活补助。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注意事项
本次申报属于自愿申报行为,保证申报的信息及材料均属真实、完整和准确;接受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的核实调查、公示及结果核定;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使用本次申报信息和结果;申请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需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