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地震、火灾、斗殴或者其他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人员慌乱、拥挤和阻塞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导致的踩踏事件发生时,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校防止楼梯拥挤踩踏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明治
副组长:臧华、宋锦程、牟文坤、王桂成、王世强
组 员:全体领导干部、教练员、班主任和任课老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辉副主任担任。
二、预防办法和措施
(一)加强日常管理
1.出操、升旗仪式、到多功能室上课、放学、社会实践活动等等,规划各班学生上、下楼的路线,向全体学生明确不同活动行走的线路及经过的楼道。
2.值班老师按要求准时到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注意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
3.各班设两名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教室门口、楼道内检查,制止班级学生不安全行为。
(二)宣传教育
1.加强师生的日常安全、行为规范、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救能力;
2.向学生强调上下楼梯的速度要适可,前后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且须靠右行;
3.在过道及楼梯明显位置张贴“靠右行走”、“请勿拥挤”等提醒标志,保持楼梯及过道通畅无杂物堆积,雨雪天时教育提醒学生要慢行,并设置防滑设施和防滑标志。
(三)检查整改
1.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要及时安装教学、生活设施楼道、楼层的照明,并定期更换,定期对学校建筑物、电器线路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限时解决;
3.要对不符合标准和不牢固的楼道栏杆、楼道扶手进行加高、加固;
4.对学校无能力排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教体局。(四)培训演练
要经常开展校园拥挤踩踏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应对和处置校园拥挤踩踏事件的能力;同时学校还要不定期地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专项演练。
三、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可能出现的事故有扭伤、骨折、挤伤、踩伤、坠楼、楼层倒塌或楼道拥挤造成伤害事故等。
1.目击者第一时间内报告校长或事故负责人。
2.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半小时内口头向局应急办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小时内书面报局应急办。
3.重、特大事故。事故死亡1人及以上、伤多人,学校应当在半小时内口头向区、局应急办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小时内书面报区、局应急办。
4.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二)事故处理程序
1.启动处置预案。发生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后,学校应急工作小组启动本预案;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的指令开展工作。
2.应急处理现场指挥。
(1)进入岗位。现场指挥部的人员进入现场指挥部后,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2)情况汇总。参与现场处置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负责人、现场处置教师迅速向学校现场指挥部反馈现场处置情况,并由指挥联络组负责汇总;
(3)分析判断。学校负责人要向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详细报告事件的危害程度以及自己的分析意见;
(4)指挥决策。在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现场指挥部迅速研究现场处置措施,果断作出指挥决策。学校负责人按照决策、职责分工,认真准确地做好下达指令、报告请示等工作;
3.组织疏散、救护。迅速发出报警铃声,直至全体师生安全撤离;立即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救护;立即口头报告教体局、各保险公司;依就近原则疏散,疏散路线按平时疏散演练线路下楼;现场疏散、救护分工。
注:疏散时视当时情况进行必要的调度,班主任教师负责好对本班学生进行疏导、保护、管理。关闭场所。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全部撤离后,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并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取证。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目击的师生进行询问,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初步掌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善后处置措施
(1)评估分析。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总指挥部立即组成有关人员对学校拥挤踩踏事故造成的危害,以及对社会政治稳定可能构成的威胁进行评估分析,并下达指令全力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2)收集动态。学校成立善后领导小组,努力做好当事学生及家长的情绪稳定工作,预防事态延伸扩展。一旦发生受伤害学生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成员,在事故处理中无理取闹的事件。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
(3)抚慰师生。学校迅速派出有关人员安抚伤员,帮助受伤、死亡者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同时,积极协助家属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师生及家长提出的正当要求尽快予以满足。
(4)其他工作。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调解工作;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立即汇总情况上报区教育局。
四、注意事项
1.应急队伍保障。不断增强学校应急队伍的总体力量、处置能力,若进行重大调整和人事变更,及时报局应急办备案。
2.开展应急演练。学校应急队伍要制订相应的处置方案,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3.突发事件的宣传口径要一致。
4.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手机应保持畅通。
5.学校不接受任何新闻采访,不对外宣传。
五、事故报告、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要求:
1.事故发生后,政教处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外,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再由学校在第一时间报县教体局。
2.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的8小时内将应急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时,在组织抢救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事故调查处理
1.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和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后果,应追究其负责人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