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部署要求,在社会单位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将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确定为“消防安全检查日”。
消防安全检查日是按照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的要求,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管理人)带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压紧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火灾发生。
一、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组 长:李明治
副组长:臧 华
成 员:安保处、总务处、武训部、教学部、教务处、办公室、政教处、财务室、物业、鼎大厨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严格落实“四个一”举措
1.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全面自查;
2.每月开展一次以部门为单位的灭火和疏散演练;
3.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4.每月开展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三、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分工
校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副校长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安保部门负责人,学校各处室团的负责人为本处室团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处室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四、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
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决策者、指挥者的职责,按时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消防安全,做到严格自我管理,加强督导检查。
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1.一般轻微的事故 (只造成校产轻微损失,无人员伤亡) 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扣师德考核分,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2.校产损失一般,有人员出现伤害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应赔偿校产损失和大部分医疗费用,并通报教育局专业部门,由教育局决定该责任人的考评。
3.校产损失较大,出现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