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实验小学录播教室管理制度(2024)

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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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录播教室是学校进行精品课程、网络课程等课程资源建设的视频录制场所,该录制系统为全自动高清录播系统,为充分发挥我校录播教室的作用,加强录播教室内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保障录播系统和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录播教室是专门用于各部门召开小型会议、教师录制优课的地方。录播教室实行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内容。录播教室涉及使用的设备设施由专人负责保管、管理与调试。  

第二条 为了避免会议时间、录播时间发生冲突,各部门、教师使用录播教室需提前通知教导处,填写《录播教室使用申请单》,以便统一安排。  

三条 填写《录播教室使用申请单》时,需说明使用时间,以便教导处根据情况做好相关协调安排。  

第四条 正常工作日,各部门、教师提前到教导处填写申请单,并备案,即可使用录播教室。若周六日使用,需提前半天填写《录播教室使用申请单》,领用录播室钥匙备用,并于工作日及时归还。  

第五条 录播教室使用需遵循先登记先使用、先紧急后一般、先全局后部门的原则;各部门、教师之间可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第六条 要爱护录播教室内的设备设施,不得在墙面、桌面等处乱写乱画,使用者应保持录播教室内环境整洁卫生,本着谁使用谁保持,谁使用谁清理的原则。

第七条 下课后使用人员及时整理,关闭空调、电脑、大屏,板凳及时归位,确保各种电器断电、门窗关闭,关闭控制室总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如发现设备故障和公物损坏应及时告知教导处,以便及时修理。  

第八条 录播教室使用期间要全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录播室,注意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对违规操作及不文明行为者,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导制止。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当事人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未经允许,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录播教室、不得擅自挪用录播室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若要借用录播室内物品,需得到行政处负责人许可。借用完毕后,需及时归还。

第十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录播教室配备的灭火消防器材要齐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并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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