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项目

日期: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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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为我市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

(二)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辖区居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指导实施;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

(三)研究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对全市医疗机构及时报送疾病信息的指导监督,健全制度机制,重大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向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和镇(街、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五)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等相关研究,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推广等。

(六)负责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组织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

(七)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职责,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八)开展疾病和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以及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九)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卫生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承担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和菌(毒)种管理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对母婴保健机构、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做好生育违法案件的查处督办;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义务指导;收集、汇总、上报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参与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十)承办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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