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日期: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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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考察学生学习接受、掌握情况,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公平公正地评价学生素质发展,特制定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考试制度:

一、考试内容要求

学生考试由实践检测(平时课堂表现、家庭作业完成情况)和期末考试(书面检测)两部分组成。

1.实践检测的内容和形式,根据学科不同有所区别,讲究操作的实效性。

语文:听看话说话,作业。

数学:计算,作业。

英语:作业

物理:作业

思政:作业

沟通与交往:作业

2期末考试(书面检测)

期末考试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一些:基础知识;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探求新知的能力。

二、考试对象

鉴于学生智力、写字能力等因素,对1职专年级有书写能力的学生进行书面检测。

三、监考要求

1.考试前一天相关安排考场监考人员,讲解注意事项、考试纪律。

2.考前10分钟,每班监考员第一人领取试卷、草稿纸等直接入考场。监考员第二人到考场讲解考试纪律。

3.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提醒考生写姓名、班级等,若试卷有问题立即报告教导处以做处理。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

4.监考时,监考者不许看书报、不许关教室门、不吸烟、不走动等,不得影响学生考试。非监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室内。

5.考试结束,监考员收齐试卷清点试卷后,交教导处安排教师阅卷。

三、考生守则

1.每科考前10分钟,考生进考场入座。

2.考生自备垫纸板、学具、考试用笔,5-6年级答题用铅笔,7-9年级用黑色中性笔答题,不能使用涂改液或改正纸,不用添卷纸。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乱涂乱画。

3.考前5分钟发试卷,考生写姓名、班级等。

4.开考铃声响后,考生才能答题。

5.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6.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迹等问题。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将卷面反扣桌上,监考员将答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才可退出考场。

四、阅卷要求

1.各阅卷教师按部门安排进行阅卷。

2.阅卷人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试卷进行正确无误地评价。

3.阅完卷经审查后统计分数,分数统计完毕交启喑部和启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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