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玉皇中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日期: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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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玉皇中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级部、班级对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定岗定责。学校、处室、班级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3、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班级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市教体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在电话上报后,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5、加强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中青年教师护校制度;配备身体、年龄等条件合格的专职门卫人员,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校登记制度,严把非校内人员进校关,严防不法分子到学校寻衅滋事;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6、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防患于未然。

    7、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市教体局批准的学生上街宣传等社会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危险性活动。

    8、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停用封闭,并报镇政府和市教体局。

    10、经常检查校内围墙、厕所、车棚、栏杆、扶手、旗杆、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含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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