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仲院中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莱州市仲院中学
为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学校处置学生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仲院中学防范体育课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组长:战国军
副组长:汤光 丁明哲
组员:潘芳芳 王振涛 李春芳 曲晓伟
下设办公室主任:李春芳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方工作。
成立仲院中学防范体育课事故应急小组,及时处理防范体育课事故。
组长:汤光
副组长:王振涛 丁明哲
组员:秦倩倩 韩晓娟
二、事故报告
全校师生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发现安全隐患或体育课事故,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
1.报告责任人:凡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的所有教职工及全体学生。特别是值班人员、班主任、体育教师、全体学生。
2.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发现安全隐患或体育课事故时须及时通报。一般性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可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发现重大的安全隐患或体育课事故应以最快的速度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防范体育课事故应急小组通报。
三、应急处理
报告责任人在向有关人员通报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尽自己所能,缓解隐患或控制事态发展;有关人员接到报告责任人的通报后,应及时到岗到位予以处理。
1.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和班主任,紧急或情况复杂时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有关教师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检查、急救或打120救护电话。
2.及时通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作好安慰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4.重大的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本预案有效期为两年。
莱州市仲院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