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规范我校预防和救灾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规范高效的处置各类自然灾害体系,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自然灾害对学校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给学校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自然灾害,领导小组要与市局及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搜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自然灾害后,应遵循“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三)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四)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自然灾害后,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要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恢复重建体系。
四、等级划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自然灾害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一III级。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II级: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III级: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五、组织领导
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落实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部门、各级部等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学校安监科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情况,认真分析对校园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信息报送机制
(一)应急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自然灾害时,学校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事件发生的重大信息后,立即报告市教育体育局。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全面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缓报。
3.续报:学校发生各类自然灾害后,事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后续情况。
(二)应急信息报送内容
1.自然灾害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背景、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等现场情况;
2.自然灾害发生起因的初步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灾区的需求等;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七、临灾应急响应
(一)预报后的应急响应。在上级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即可宣布预报进入预备应急期。预报区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7.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自然灾害发生后,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事发学校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I级灾害的应急反应。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教育和体育局的领导下,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运作,协助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受灾学校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2.II级灾害的应急反应。根据灾情报告,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协同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对受灾学校进行紧急支援和应急处置,同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3.III级灾害的应急反应。学校收集灾情和救灾情况并及时上报。
八、灾后应急措施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三)校园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配合有关部门恢复被毁坏的校园道路和有关设施;配合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校园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配合电力主管部门恢复校园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用电供应。
(四)粮食食品物资供应。配合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员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五)受灾师生安置。配合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转移和安置工作。
(六)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七)消防。配合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园内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八)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内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九)灾害损失评估。配合有关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
(十)接受外援。配合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救援。
(十一)宣传报道。按照规定及时向师生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办公室配合民政等部门按区里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
九、善后恢复措施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立即转向善后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受灾学校的正常秩序。
(一)救助伤亡人员。做好在灾害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二)严格信息发布。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三)全面检查。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进一步修改好完善应急预案,避免继发性事故再次发生。
(四)总结经验教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事件调查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继发性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