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2.落实目标责任。把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重要内容,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卫生安全职责,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
3.健全制度,规范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贮存保管、出入库管理、洗刷消毒、加工烹饪、消毒留样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分管领导每天对学校食堂食品制作和销售场所进行重点巡检,把好食品质量关;食堂管理人每天早晨,在学校食堂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必须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如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督促离开工作岗位;每周对仓库食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时剔除;每月度对食堂综合管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学校领导陪餐制度。学校领导应轮流陪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健全亮证经营制度。学校食堂应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县级有关部门办齐各项手续。
4.突出重点,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过程管理。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严格实行大宗食品统一采购制度。学校食堂所需米、面、油、肉食品及原辅材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蔬菜、禽蛋、调味品类等农副产品实行定点、集中采购。严格执行食品及原辅材料进货验货制度。学校安排专人检查食品及原辅材料的进货和验货,应严格检查供应商的“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认真检查外观、色泽、气味等物理指标,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食品及原辅材料的接收和入库。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管理。学校食堂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的有关资质证明、质量证明、供货清单和供货发票等,并进行登记和归档。严禁“三无”产品、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等食品及原辅材料进入学校食堂。加强食品贮存管理。学校食堂的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条件配备必要的冷藏保鲜及通风、防鼠等设施,保持室内干燥。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加强食品加工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有专人负责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125克,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要求的范围、用量和方法使用,严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内。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学校食堂定期对学校食品加工人员培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服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吸烟。加强对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健康教育。学校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宣传栏、专题教育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安全用餐。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应急管理。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和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上级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5.加强督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因工作不认真、职责不明确、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或对食品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