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4年)

日期: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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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和保障医院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和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稳定,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院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中心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中心主任任组长,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任务。

1、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科室要根据相关预案的报告程序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科室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中心领导统一指挥或指导科室开展处置工作。需要多个科室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突发事件的中心副主任牵头,其他科室予以协助。

4、调查与评估。要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三、办公机构

各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医疗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1、各科室和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2、财务科保证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并加以监督。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3、临床科室、护理室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

4、办公室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四、监督管理

1、加强预案演练。各科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宣传和培训。通过版报、横幅、标语、电子屏、微信群、各种会议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职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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