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寨里小学行政管理

日期: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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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幼儿园辅导员、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体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㈠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㈡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

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体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㈢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二学年,对于不能胜任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请示教育体育局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定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要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十七条 学校设副校长3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政工、教学、总务、工会、少先队、妇女、工会等方面的工作。

学校设校务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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