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牟平一中学生资助经费
提取与使用工作计划
为规范学生资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提高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鲁教财函[2022]87号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办法》的通知,特制定牟平一中2024年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工作计划:
一、经费提取
学校每年按事业收入中的5%提取资助经费。
二、经费使用
1.学校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异同学,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比一次,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各年级、新疆部奖学金获奖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年级在校生10%,按三三四比例设置即一等奖学金考试成绩在年级前3%,奖学金金额每生800元。二等奖学金考试成绩在年级前4%-6%,奖学金金额每生400元,三等奖学金考试成绩在年级前7%-10%,奖学金金额每生200元。
2.学费减免。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以外的享受国家助学金同学进行学费减免,每学期减免一次,按助学金一档、二档、三档三个档次减免,享受三档助学金同学减免学费800元,享受二档助学金同学减免学费400元,享受一档助学金同学减免学费200元。
3.特殊困难补助。结合春节、冬季送温暖活动,学校每年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发放过暖冬慰问金,使贫困家庭时刻感受到党的温暖。
4.其他支出。对因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因素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通过发放物资、生活补助等方式,及时给予帮扶。
三、经费管理
提取学生资助经费应以“奖优助困、资助育人”为目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提而不支、多提少支,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于当年形成支出,年末未支出的结余应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经费监督
学校将严格执行经费提取和使用办法,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学生资助经费与使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并严肃追责。
山东省牟平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