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要求,围绕“资困、励志、强能、善施”的资助育人体系,充分发挥资助育人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资助育人实践,扶持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顺利完成学业的目的。同时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优秀品质,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专门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活动的实效性。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葛新波
副组长:鲍海起 刘学军 宋光荣 满红红 孙广平 徐再娟
职责: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宏观调控、统筹安排、把关指导及过程督导。
(二)工作小组
组长:吕志青 周永杰 陈晶
副组长:各部室主任
职责: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及“学生资助工作”
的开展、组织及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工作方案的推进、反馈、调整、督导、评价等。
三、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及经济纠纷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工作具体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
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
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
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五、认定工作具体分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在第一条至第七条中符合下列之一情况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第八条认定为困难和一般困难,其认定标准由学校工作小组依据困难资助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自行判断,做出认定。
六、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个学年度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义务教育段:非住宿生助学金,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小学为每生每学年625元;住宿生助学金,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年1500元,小学为每生每学年1250元。各级部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家长会,就涉及到的资助政策向学生和家长进行详细讲解,宣传、发动贫困家庭学生、家长进行助学金申请工作,并利用每年的扶贫日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个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由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根据学校发放的莱州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资助认定申请表如实填报。在学校规定日期前,由学生或家长带认定申请表、承诺书、户口薄、以及贫困证明材料(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证、烈士证、残疾人、重大疾病等证件证明)及2份复印件(没有低保证明的,也不用到村委开贫困证明,可以到学校进行申报登记)。学校负责验证后将原件归还,保留两份复印件存档。符合外来务工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外来务工就学证明材料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可纳入资助范围(材料可以认定后再收,先让学生或家长报名)。
(三)调查摸底:在学校规定日期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由班主任对本班提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根据班级教师评议小组收集的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初步确定本班受助学生名单(要留有调查记录),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级部认定小组审核。
(四)学校认定: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调查小组”,负责对各级部申报的拟资助学生家庭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底过程严格按照《莱州市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执行。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学校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统筹、平衡排序,剔除不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最终确定本校拟受助学生名单及档次。
(五)结果公示:学校先上报《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爱心捐助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稿,接到市资助中心通知后,再在学校宣传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建档备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単及档次,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因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七、认定工作管理要求
(一)学校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二)各级部认定工作应严格过程性要求,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
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三)各级部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
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
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提报上级追究当事人责任。
莱州市双语学校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