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管理,深入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和省、市、区防止中小学生欺凌工作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目标
预防校园欺凌,构建和谐校园。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
三、领导机构
成立南王中学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全面治理校园欺凌工作。
主 任:秦桂芹(校长)
副主任:门群燕(副校长)李中坤(副校长)
周志恒(法治副校长)
委 员:
德育处:崔成明(预防、协调)
安全办:崔成明 毕永生 (巡查、处置)
办公室:崔成明(宣传、督导)
教学处:门群燕 宁圣亮(教育、课程)
后勤处:刘乃璋(后勤保障)
心理咨询室:张晓燕(心理辅导)
校医室:董瑞华(应急救护)
教职工代表:邢元明(巡查、处置)
社区代表:宋承涛(泊宋社区)
家长代表:孟侠(刘馨语家长)(家委会主任)
法律顾问:许少虎(律师)
各班主任:(预防、协调、教育、宣传、巡查、处置)
学校保安:(巡查)
下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办公室,成员包括年级组长、科组长、各班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德育处。
防治学生欺凌举报电话:
5981263、学生欺凌信箱设在教学楼一楼大厅
四、工作职责
1、通过日常教育教学活动,认识、辨别、防范校园欺凌行为,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性。(教学处)
2、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检查和监督,及时制止和化解学生日常纠纷,联系相关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德育处)
3、建立和健全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安全办)
4、召集校园欺凌工作委员会委员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调查、评议,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对该事件相关当事人应付的责任和涉及救护赔偿的事宜进行仲裁和判定。(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