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第三实验学校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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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职工宿舍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教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住退宿要求 

1. 教职工需住宿要先提出申请,经校委会审批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2. 如教职工离开本校工作,需在离职一个月内退宿并办理手续。   

3. 在住宿期间,有违反下列情形的,需限期退宿:(1)有违反法律法规的。(2)行为有威胁到学校安全或影响他人住宿的。(3)违反本责任书,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二、行为要规范  

1. 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对宿舍的分配,不得私自随意调动。     

2. 教职工不得随意让校外人员在校住宿。

3. 工作日期间禁止车辆进出校门。   

4. 宿舍、厨房、卫生间等室,以及走廊、楼梯必须做好值日,保持干净卫生、摆放整齐,不准堆放杂物,垃圾及时放入垃圾桶内。

5. 住宿必须节约水电,爱护好公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损坏照价赔偿,要自觉维护校舍卫生及财产安全。

6. 教职工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不得发生吵架。

7. 不得在走廊、阳台等处高空乱抛物。   

8. 晚上8时前回校(5.1-10.1期间晚上9时前回校),服从安保人员管理。  

9. 不准在室内大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组织赌博、或其它不良行为;音响、手机等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10. 宿舍及校内一律禁止饲养动物。  

三、安全要保证

1. 要规范使用电器,做到人走断电。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不能使用大功率和有消防隐患电器(电暖器、电褥子、电水壶等),电水壶、电磁炉、电饭锅等要到专用小厨房使用,并密切注意线路变化及用电安全。

2. 如检查发现以上违规用电,没收电器,并罚款500元。 

3.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违责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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