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镇学区中心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日期: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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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完善教育制度,对学生违反校规,遵循教育批评、惩罚、改正的原则,真正达到育人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1.凡无故旷课,经教育不改,旷课达到2天,给予警告处分;达到4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连续4次迟到算一次旷课;连续旷课达2周,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达3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违课堂规则,破坏课堂纪律,造成教学难以进行者,停课教育并请家长,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与相应处分。

4.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严重后果,除赔偿外,给与警告处分;经常打架、骂人且屡教不改者,给与警告处分。

5.不接受教师的正确教育,对教师采取粗暴蛮横的态度,甚至有谩骂或报复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小学生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去网吧,一旦违者记过一次。

7.同学之间发生矛盾不能正确处理,而动手打人或发生群殴,学校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教育不改造成一定后果,视情况和态度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视情节恶劣的送交机关处理。

8.凡警告3次,严重警告2次,请家长陪读,与学校携手共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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