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就诊流程:
急诊就诊流程:
就诊须知事项:
一、分诊
就诊程序首先应是分诊,门诊配备服务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帮助病人正确选科,及时发现是否有传染性疾病的病人,防止门诊范围内的交叉感染,从而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挂号
1.门诊病人就诊时必须挂号。
2.凡初诊病人还要建立新病历。
3.挂号窗口24小时值班,请携带身份证/就诊卡/健康码挂号。
4.关注“烟台桃村中心医院服务号”可网上挂号。
三、候诊
1.病人挂号后到相应门诊科室候诊。
2.门诊护士要维持好候诊室的秩序,告知病人等候次序,安排病人依次就诊,进行必要的检查(测体温、脉膊、血压、测视力等)。
3.对病情较重较急的病人及时安排优先就诊,回答病人提出的相关问题,需进行特殊检查或转科转院的病人进行指导和处理帮助,对可疑传染病人采取及时措施,对病人进行健康宣教、保持门诊环境的有序、安静和卫生。
四、就诊
1.门诊护士按挂号顺序把病人依次分配到诊室就诊,保护病人的私有权利是就诊时十分重要和必须注意的要求。
2.诊室要求每位医师每次就诊一位病人,其他病人不得入内,病重或叙述病史有困难者可允许一位陪同者入内。
3.医师接待病人前以及诊治完每一门诊病人后都要洗手;要耐心听取病人的病史陈诉和进行认真的体检,必要时作相应的检验和特殊检查。
4.医师根据病情和检查作出初步诊断;要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做到简明扼要、明确清楚、内容规范、项目齐全。
5.医师提出的治疗意见应向病人清楚而如实地说明,在征得病人同意后才能予以治疗(包括手术),或开出处方到药房取药,或到药店购药。
6.医师对疾病诊断有疑问,可嘱病人复诊复查,或请上级医师会诊,或进行疑难病例讨论直至转科转院。
7.凡病情复杂或较重,门诊难以作出有效处理者,应收入住院。
8.凡需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者,应由医务科统一盖章,以保持诊断书的严肃性。
五、医技科室检查和治疗
1.凡需要作化验检查、放射超声影像检查、电生理检查(心电、脑电、肌电图等)、内窥镜检查、门诊小手术、注射、清创换药、理疗、针灸等检查治疗时,医师必须开出检查或治疗申请单。
2.医师应嘱咐检查或治疗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对个别要预约登记者应予说明,并告诉上述检查单的报告出具时间和取单地点、手续等。
六、取药
1.门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处方内容齐全,书写端正清楚,不得涂改(有涂改时医师要在涂改处签字)。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凡毒、麻、限剧药物处方要严格按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和麻醉药管理办法执行。门诊医师要嘱告病人所开处方药物内容和用途。
3.药剂科发药前要认真查对,并向病人说明用法和注意事项。
七、离院、留院观察、入院或转院
1.病人经诊治后,大多数人取药后离院回家,但病情较重或诊断不明需进一步观察病情变化者,可根据病情程序和住院病床情况,作出转门诊观察室观察或住院的处理决定,开出住院通知单,办理入院手续。
2.对应转院治疗者,要开具转院意见书,并提出转向何院的建议。
八、患者应遵守的制度
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基础之上的。理想的治疗效果,既要求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您在医疗活动中承担一定的义务。您需要遵守的制度有:
(1)您需要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病人的权利。
(2)您应当配合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您应当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白,应向医生询问。
(4)您必须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5)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您应当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6)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请您务必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7)您应当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8)您应当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您应当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