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桃村中心医院关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注意事项

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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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来院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交叉感染,请来院者理解和配合我院出入口管理、住院探视、陪护管理制度的要求,患者在医院就诊及住院,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烟台桃村中心医院《患者到医院就诊及住院应当遵循的规定及注意事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通告如下:

(一)门诊就医

(1)所有来院就诊者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或就诊卡,以便于挂号、缴费、检查、取药等。

(2)医院服务台工作人员维护门诊大厅就诊秩序,挂号收费窗口及药房拿药窗口请自觉排队。进院后保持医院安静、清洁,不准喧哗打闹,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乱倒废弃物等。门(急)诊室和病区内禁止吸烟。

(3)为保护患者隐私,严格执行“一人一诊室”规定,谢绝陪同人员,如有特殊需求,每位患者仅限一位家属陪同。

(4)门诊就诊,应按医院规定实名制挂号、提供电话号码、交费。

(5)患者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做检查、治疗、用药、会诊、转诊、住院等;诊断证明书或休假证明等,由诊治医生开具。

(6)夜间就诊患者请到急诊科就诊。

(7)任何个人未经院方许可,不得私自翻阅、索要、涂改、毁损病历及其它医疗文件。

(二)住院管理

(1)所有新入院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后到病房进行住院。

(2)原则上,住院患者(及陪护)不可随意离开病区。除外出检查等特殊情况,原则上患者及陪护者非必要不得离开所住病区,更不要离开医院。不串病房,不在公共区域扎堆聊天,减少感染风险。

(3)如陪护人员出现发热(体温≥37.3℃)、呼吸道症状时,请主动向所在科室的医护人员报告,以便查明原因,及时处置。

(4)不准以任何借口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

(5)患者要严格按照医嘱进行检查、治疗,不得在自己的要求未满足时寻衅滋事,严禁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在医院无理取闹。

(三)探视、陪护管理

(1)探视管理:住院病区根据病房、病区要求,进行探视。一般病区(除了重症医学科、血透室)于晚上21:00关门;重症医学科、血透室执行专科相关规定要求。

(2)陪护管理

1、住院患者原则上均需留陪护人,陪护人员尽量固定一人,即“一患一固定陪护”。病人及陪护者不可随意离开院区,原则上禁止多人陪护或轮流陪护。

2、患者、陪护及探视人员应当遵守本科室的相关规定,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

备注:1、对不遵守本规定的,医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阻或制止。对不听劝阻或制止,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寻衅滋事,辱骂、殴打他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医院或他人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患者在医院死亡的,须按规定将尸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院允许,严禁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院其他场所。患者家属不得干涉、阻挡医院对尸体的常规处置;严重传染病死者尸体必须及时火化;禁止在医院内为死者举行各种形式的祭祀活动。超过医院规定存放时限的尸体,医院有权代为处理,费用由家属(或患者所在单位)承担。

(四)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医院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2)在医院内寻衅滋事的;

(3)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院的;

(4)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5)在医院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6)其他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

(五)争议与投诉:

(1)医院按照规定,采取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医院行风办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实事求是的答复和解决。

(2)病人及其家属等人与医院因医疗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向司法局鉴定部门或医调委申请鉴定,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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