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活动管理制度】莱阳市沐浴店中心初级中学校园内外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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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安全负责人和业务校长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内外集体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对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进行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成员展开工作。副组长负责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的具体分工,负责监督、检查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的落实。组员根据分工,具体负责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总结及资料的留存工作。

一、集会、出操、室外活动、外出活动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室外活动、外出活动的纪律和安全。

二、集会、出操、室外活动、外出活动应以班为单位,进出教室时不要拥挤,不得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 进出教室要有序,严防拥挤踩踏等相关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集会、出操、室外活动、外出活动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师生集会、出操、室外活动、外出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对集会、出操、外出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师生校内集会、出操、室外活动、外出活动要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大型集会、外出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义务劳动、运动会等)方案必须向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提出申请,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每次集会、出操、室外活动、外出活动的组织者和具体责任人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健全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集会、出操、室外活动、外出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确保安全;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没有组织措施条件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待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组织实施活动。

八、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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