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第九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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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二、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三、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四、学校法人代表参与制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会计人员做好日常会计工作,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学校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各种票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六、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七、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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