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对国家、省、地(市)等各级各类教育考试考务人员的管理,提高考试管理质量,维护考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莱阳九中教职工工作年度考评意见》等校规校纪,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选聘原则
考务人员应是在编在职的教职员工,由教务处按照招办聘用考务人员要求统一调配。监考教师原则上三个级部教师轮换。一个级部教师人数不够时,从另两个级部调配,因学年工作安排调换级部的教师按照参与监考次数予以安排。考务人员按姓氏拼音排序依次轮流循环安排,一经聘用不得擅自更换。除因回避原因外(回避后自动转入下一轮次),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当次考务工作的,由本人找人替换,并填写《考务工作人员变更申请书》。
二、考务工作培训
坚持考务人员聘任培训学习制度。培训学习由教务处负责,围绕职业道德教育、考试组织管理业务和考风考纪监管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涉考法律法规、职业操守、纪律要求、安全保密规定、考试实施程序和操作规范、考试偶发事件处置办法、高科技作弊识别与防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考务人员应自觉加强涉考知识学习,提高考务工作综合能力。安全保卫、后勤等考务人员的培训由各组组长负责。
三、建立考试负面清单制度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负面清单,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考务人员批评或予以撤换,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理:
1.不服从教务处安排,找各种理由拒绝参与考务工作且拒不找人替换的;
2.考试过程中未按时到岗、擅自离岗、打瞌睡及做与考务无关事情的;
3.未持证上岗、上岗前饮酒或考试期间违规吸烟的;
4.有考生违规、违纪、作弊,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处理并如实记录的;
5.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下一级安检或考场的若当级安检人员查出则追究前面各级安检人员;
6.未按要求填写答题卡袋封面、缺考考生答题卡信息填涂不符合要求或试卷、答题卡未按要求封装被复核人员发现的;
7.存在其他违反考务管理规定的。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负面清单,立即停止其考务工作,并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却隐瞒不报的;
2.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3.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4.擅自将试题、答卷等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5.因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
6.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而无违纪记录的;
7.因在领取、拆封试卷袋时核对不认真,错发非当场考试试卷的;
8.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考生试卷、答题卡丢失的。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负面清单,视为作弊,立即停止其参加考务工作,取消其当年参加评优树先、晋职晋级资格,并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卷丢失、泄密的;
2.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
3.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便利条件的;
4.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或传递答案的;
5.指使、纵容、胁迫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6.偷换、涂改考生答卷或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7.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8.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四、建立量化考核评价机制
(一)工作量核算办法。考务人员计算办法如下: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外语听力高考等考试,监考教师每场计1.5课时(场外等工作人员计0.5课时);夏季高考莱阳市内监考每场计2课时(场外等工作人员计1课时),外派莱阳市外监考每场计3课时;烟台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及高三诊断性考试、适应性考试,监考教师每场计1课时。
(二)建立完善奖励机制。教务处负责建立考务人员档案,详细记录每位考务人员的综合工作表现,并作为评选推荐“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工作优秀考务人员”和教职工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考务人员享受国家教育考试补贴。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考务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