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西关小学周边环境治理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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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成果,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安全文明校园的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侵害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班主任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校长办公室。校长是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周边环境管理负总责。副组长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日常监督,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周边环境的具体落实和周边环境检查整治整改。政教主任负责周边环境过程资料的收集、按要求完善档案建设。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学校的安全工作职责明确,齐抓共管,按要求运行三个清单,做好风险管控清单的风险管控,落实岗位责任和隐患整改,做到动态完善。

3.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文化、卫生、执法等部门联系,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强校园警务室和护学岗建设。

4.联系相关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施工、排污、易燃易爆隐患、网吧、电子游戏厅、文化娱乐场所和饮食摊点等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

5.在上学、放学时段要求安排值周护校教师护送学生安全,保证校园周边无流动商贩,确保校园周边不因流动摊点发生交通事故,不因食用流动商贩食品而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

6.加强上放学安保力量,安排值班教师,加强交通安全,周边之间的各种矛盾的排查,成立学校“防欺凌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开展防欺凌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

7.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应作为长期的工作来抓,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周边环境工作不得少于四次以上,做到整治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8. 班主任是本班第一责任人。要落实1530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向学生普及安全教育知识,我们必须将安全检查工作放在第一工作的重要位置,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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