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大夼中心初级中学教学管理制度

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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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教职工组织纪律观念,特制定本教师管理工作办法。

1、教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离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早看护签到时间:早看护铃声前5分钟;上午签到时间:上午预备铃前;下午签到时间:上午11:45后---下午预备铃前(签到后不准离校,离校必须请假);晚看护签到时间:晚看护铃声前5分钟。

2、教职工上午(早晨)、下午、晚上到校第一时间在办公楼一楼大厅指纹机上签到。在规定时间后签到的视为迟到,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进校且无假条的视为旷工。在规定时间前到校,忘记签到的,须由级部主任或部门负责人于一周内出具书面证明方可认定,否则视为请假时间。

3、教职工请假必须开具假条并加盖“考勤专章”,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离校时交传达室做离校凭证,并在传达室指纹机上按指纹一次,传达室凭假条放行。教师返校后须在传达室指纹机再次按指纹,作为销假依据,返校不按指纹,视为请假延续,直至下次按指纹时止。

4、教职工在校外遇特殊情况需要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的,要按时将假条一份送办公室,一份交传达室。请假教师当天回校后在传达室填写返校时间并在办公楼一楼指纹机签到。

5、教职工请私假一天以内的,任课教师由级部主任、非上课教师由分管考勤副校长批假。请假超过1天的,先由级部主任或分管副校长开具假条,然后再由校长签字批准。任课教师公假先由级部主任签字后,再由校长签字批准。非任课教师先由分管副校长签字后,再由校长签字批准。所有领导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请假超过30天的,按照要求到教体局审批备案。

6、教职工因请假未调好课而空堂空岗的视为旷课、旷工。

7、教职工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上课期间须在办公室办公,自觉遵守办公纪律,不得串门、聊天、玩手机、网上购物或看视频、打游戏等,若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上情节的除进行批评通报外学校将在本年度师德考核中对其酌情扣分。

8、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开会、考务、学校集体备课等其他重要活动。若要请假,须向活动组织分管领导请假,重大集体活动请假先经负责组织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校长签假条。组织活动的领导要及时将《活动签到表》报学校办公室存档。

9、办公室不定时查岗,查岗不在未请假视为旷工;办公室、教务处不定时查上课情况;上课不在为旷课,一学期旷工、旷课一次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者本年度师德不得评为优秀。

10、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事先由分管领导向校长申请,同意后方可加班,并如实记录加班时间由分管领导和校长签字交办公室。早、午、晚自习时间(按1:1.2比例折算时间)计入加班,加班时间可与请假时间抵顶,剩余时间计入工作量;午、晚看护,计入加班,加班时间可与请假时间抵顶,剩余时间不计入工作量;集体公务活动不计加班。

11、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先经级部主任签字后再由校长审批,若校长当日不在学校,则由各口分管副校长签字。公假无需在传达室指纹机按指纹,但公务活动结束,应向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领导销假。

12、工伤(经有关部门裁定):教职工因公负伤,应及时治疗,经学校同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后,可作工伤处理,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否则作非因公负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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