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检查阶段性教育教学、评价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规范考试过程,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前复习组织安排
1.各科任教师要随堂指导复习,确保知识的巩固和深化。
2.组织学生进行系统、有序的复习,坚决杜绝脱岗或放任自由。
二、监考
(一)监考规则
1.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考生。
2.一年级监考教师负责读题,对不负责答题的个别学生要多关注。
3.监考教师在考试前5 分钟进入考场,任何人不得迟到,每科考试开始时,逐个检查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4.监考教师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了,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收齐、整理好试卷,并送交本年级验卷组长处。
5.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上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允许两轮换监考,坚决杜绝考场内无监考教师的现象出现,如有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并责成在全体职工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二)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
2.考生在每科考前5 分钟进入考场,根据班级对调情况对号入座。考试中途不得私自调换座位,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卷。
3.迟到30 分钟不得入场,每堂考试时间过半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考生答卷一律用兰、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洁。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答题。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更不得向教室内传送夹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按要求放好,不准将试卷带走。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换卷等。对于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9.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方可。
(三)违纪考生处理规定为了严肃考场纪律,对于违犯考场纪律的考生,除批评教育外,并依情节给予处理。
三、试卷装订、阅卷、登分、汇总及小总
1.试卷统一装订,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不能漏页、倒页。
2.阅卷和统计的全过程,要求严格、规范、坚持原则。由阅卷组长负责,先研究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
3.阅卷期间严禁任何教师翻阅本班、本人子女或自己所关心孩子的试卷。
4.阅卷结束后,在分管领导的监督下,阅卷组长组织同级同科教师进行本学科的试卷复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商榷补救,在错误更改处,科任教师和阅卷组长必须共同签字。
5.试卷复查完毕后,由阅卷组长负责组织人员登分汇总。阅卷组长将试卷上缴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6.每次考试结束后教师均要认真分析试卷,及时组织讲评,并在相关范围内开好分析总结会议。
7、所有成绩均要以等级呈现。任何教师不得公示学生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