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孙言芝(校长)
副组长:孙沐辉(分管安全副校长)
成员:沙俊涛、张长山、李光、张旭伟第二条报告制度 有本应急预案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学校应当一经发现后1小时内向中心校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有关要求依照责任权限同时向学校驻地政府司法治安、医疗急救、保险等部门报告。 第三条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1、课间学生追逐、打闹;
2、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
3、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
4、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
5、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
6、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7、实验操作不当;
8、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第四条预防办法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政教处为主负责)。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教导处为主负责)。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第五条处理程序
1、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的医院救治。(2)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家长。(3)一般事故24小时内书面上报;重大事故立即电话上报,可先口头后书面,同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4)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对照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或者地方有关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分清校方有责事故或者校方无责事故。校方有责事故及重大事故立即按照有关程序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校方无责事故报请所属驻地司法治安部门处理。
(5)按照司法程序完成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