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栖霞市桃村大庄头小学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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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认真执行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教体局资助中心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大庄头小学在校且家庭比较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孤儿;2、烈士子女;3、优抚家庭子女;4、残疾学生;5、少数民族学生;6、城镇低保家庭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其它原因家庭困难子女;

三、认定程序

1、政策宣传

开学后学校在宣传栏张贴宣传资助政策,提前向全校学生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各班级召开班会,宣传学生资助政策,每学年初需要重新申请,个人不提出申请的默认为放弃贫困认定资格。各班级班主任开好 “学生资助开学第一课”班会

2、召开会议

组织召开贫困生建档工作会议。

参加人员:工会主席和全体班主任。

3、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两位副校长及分管此项工作的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负责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班班主任为成员。

成立认定工作小组(5人,成员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负责对各班级的贫困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对各班级提交的拟定贫困生名单进行进一步的评议、认定;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5人,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根据学生自愿提交的申请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拟定班级贫困生名单。

4、个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班主任可指导学生填写困难理由(简明扼要)。

5、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和评议,对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要查验相关证件(并在报表时将相关复印件报办公室),填写民主评议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级部认定审核。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签字。

6、审核认定

认定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拟认定贫困生名单,并填写认定小组意见。认定小组组长签字。

7、学校审核认定

班级填写汇总表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报总务处。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和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8、结果公示

学校对贫困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期间,没有社保卡或银行卡的学生办理抓紧办理银行卡。

9、建档备案

学校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确定贫困学生名单,并上报市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级部和班级要认真核查申报学生的家庭情况,确保将真正家庭贫困的学生纳入贫困生档案,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资助。

2、在贫困生建档工作中,任何领导、班主任、教师不得收受家长的馈赠和宴请,不得将不贫困的学生纳入贫困生档案。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受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资金发放方式:按教体局资助中心要求,资助款项一到账,立即组织学校会计进行资助金发放,第一时间将资助金发到学生所提供银行卡中。

五、监督管理

1、资助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

2、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学生签字领取名册按时存档。

3、公正公开,接受监督。对资助中工作,严格实行问责制,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公示举报电话:553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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