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完善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烟台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大庆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一)领导小组
组长:马文华
副组长:李日亮
成员:刘海波 贾书良 徐洪梅 王进涛史玉梅 王洪林 高彩芹
(二)认定小组
组长:马文华
副组长:李日亮
成员: 刘海波 徐洪梅 王进涛
(三)评议小组
组长:王进涛
成员:各级部主任加各班主任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3.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资助政策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以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四、监督和管理
1.学校严格管理、规范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2.学校由认定小组组长负责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确保不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3.按要求及时录入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资助工作十分重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肩负使命神圣而伟大,面临的任务光荣而艰巨。在以后的工作中,学校定会全力以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把学生资助政策贯彻好,落实好,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而不懈努力,让祖国的花朵快乐成长!
栖霞市大庆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