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直接危及师生生命安全。我校高度重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由总务主任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检查、整改意见。
二、对新建的校舍及楼房要认真检查验收,未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三、对学校房龄较长的房屋,定期进行检查和修缮。
四、对不达标的房屋,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拆除或修缮。
五、建立学校房屋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期限档案,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学校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期检查房屋的使用和修缮情况,发现隐患或违规使用情况,定期通知工作小组,并立即予以整改。
以上制度望工作小组认真落实,如因工作失误或力度不够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